Article 5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燃气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燃气管理工作。
燃气管理部门所属燃气行业机构具体负责与燃气相关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燃气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