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四)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