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整改;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