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实验室、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中试装置等。对符合条件、向社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贴。

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建立或者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熟化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异地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