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政府投资建设市政设施的,应当根据市政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实施。

社会投资建设市政设施的,应当符合市政设施建设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按程序批准后实施,并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

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并按照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与市政设施相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