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设施包括车行道(含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含盲道和缘石坡道)、路肩、路边坡、路边沟、路名牌、隔离带等设施及道路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设施的管理范围,以已实施的规划道路红线为准;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准。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