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政设施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保修以及保修期应当符合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