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建立政府和金融机构会商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难问题。统筹已设立的各类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采取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资、风险补偿等形式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发展。
金融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模式,为民营经济组织灵活用款需求提供便利。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民营经济组织贷款占比,优化民营经济组织授信评价机制,简化贷款审批条件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开展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续贷业务,持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