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促进民营经济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时发布鼓励民营经济投资重大项目信息,培育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和创新能力强的民营经济组织特色产业集群,建立特色品牌保护机制,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投资和创业,重点支持初创期、高成长性、支柱性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民营经济组织的发展。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推动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交通、水利、清洁能源及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鼓励民营经济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政府以及社会资本合作新建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