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履行下列职责时,不得对民营经济组织进行限制或者设置隐性条件:
(一)制定、实施各类规划、产业政策、地方标准、行业规范;
(二)实施土地供应,安排政府资金;
(三)制定、实施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分配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
(四)分配能耗指标,实施碳排放权配额管理;
(五)实施公共数据开放;
(六)资质许可,项目申报的办理;
(七)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业资格认定和人才分类评价,评优评先;
(八)其他资源要素配置和行政管理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