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与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评估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确保普惠性和行业性政策相互协调,并合理把握出台节奏;

(二)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

(三)听取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区域民营经济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和建议;

(四)设置必要的适应调整期,出台后确需立即执行的除外;

(五)要求制定配套规定的,明确制定时限;

(六)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布涉及民营经济的政策及其解读信息。对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清理和废除。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