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坚持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建立健全与民营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机制以及恳谈会制度,在企业创新孵化、经营困难、登记纳统、战略调整、增资扩产以及筹备上市时,及时到访了解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载体,畅通民营经济组织反映各类诉求问题渠道,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诉求问题收集、分办转办、跟踪反馈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解决民营经济组织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