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城市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拒不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招收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由监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并由监察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