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客运交通运营管理、服务监督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完善城市客运交通移动支付体系,促进城市客运交通智能化发展。
城市客运交通经营者应当建立卫星定位终端系统平台,加强对所属营运车辆日常动态监控,并接入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监管平台,实现联网联控。
Local Regulations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