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苏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苏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根据安排,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原选举单位开展专题调研。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