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旗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旗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苏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