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并在生活和教育等方面给予照顾。发现看守所没有将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整改纠正。
司法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服刑在教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管理工作,将服刑在教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纳入国民义务教育,并对义务教育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未成年犯管教场所应当对服刑在教未成年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职业技术学校应当予以协助,对学习培训考核合格、符合规定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