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宣传报道,营造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

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的,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学校、照片、图像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未成年人身份的资料,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