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充分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渠道,加强与学校、教师的交流联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支持、配合学校及教师教育或者纠正未成年人在校不当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