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教育培训、等级评定和激励保障等工作。

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当按照等级证书规定的范围,依法履行体育技能传授、健身指导和组织管理等职责。职业类社会体育指导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县(区)体育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共同加强居民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支持鼓励基层党组织人员、网格员、物业服务人员、居民群众中的体育爱好者以及体育领域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体育健身骨干等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教育培训。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全民健身站(点)的建设和管理,按照规定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对全民健身活动进行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