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建筑物,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承包人、承租人、受托人依照法律、法规和约定,对其使用或者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