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切断通信线路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有关单位拆除、迁移公共消防设施,应当提前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并按照要求及时补建公共消防设施。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消防车通道或者设置障碍。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