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民营经济组织梯度培育体系,完善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培育机制,提供产业政策、创业培训、管理咨询、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构建以龙头骨干企业、链主企业为引领,大中小民营经济组织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依法转型为企业。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提供便利登记通道,为个体工商户结清税款提供指引和便利。

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民营经济组织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和政策优惠。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