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可以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科学知识普及、现场教学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鼓励各类湿地科普馆、展览馆、宣教馆等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和支持学生走进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接受自然教育,增强湿地保护意识。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