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级见义勇为工作主管部门牵头组建由有关单位参加的评审委员会,自接到申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六十个工作日。

对于无申报人的见义勇为行为,县级见义勇为工作主管部门可以自行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见义勇为工作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