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小区、旅游景区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建设停车场(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变用途。
建筑物使用性质依法改变的,应当按照改变后的使用性质对应的标准配建停车场(库)。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时,应当统筹将停车设施建设改造纳入城市更新规划和年度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