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应当采取科学方式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监督管理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时间。
禁止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携带智能手机、智能电话手表进入课堂。确有需要将智能手机、智能电话手表带入校园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允许带入校园的智能手机、智能电话手表由学校统一保管。
发现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将智能手机、智能电话手表带入课堂或者未经允许带入校园的,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进行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