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违反本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或者引诱、教唆、胁迫未成年人文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规定,未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