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家校尽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并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或者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部门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