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统一目录管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组织编制自治区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并统一发布。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组织编制本级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编制本单位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审核。
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应当明确数据目录名称、数据项、提供单位、数据格式、数据更新频率、数据分类分级、共享开放属性以及能否授权运营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