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为邮件快件末端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提供便利,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使用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等开展末端揽投业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车厢规格、车身标识、行驶区域、禁行路段等作出规定,建立健全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信息通报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