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建设县域快递物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等寄递基础设施,推动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纳入公共设施建设范畴,支持在农产品产地、渔港规划建设综合加工配送中心,完善农产品产地预冷、分级、加工、包装和营销物流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在农村、偏远地区发展快递服务网络,完善快递末端网点布局。鼓励邮政快递、交通、供销、商贸流通等主体采取多种方式共建共享末端配送网络,推广农村寄递物流共同配送模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快递末端服务设施运营企业在住宅小区、商业楼宇、高等院校、产业园区、交通枢纽、村庄等区域设置快递末端服务设施,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以及相关管理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