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机场运营人加强航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海口主航空区域枢纽机场建设,增强相关机场的货运功能,培育规模化、专业化、网络化的国际航空物流骨干企业。
支持航空公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枢纽化运营。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应当引导航空公司充分用好航权开放政策,拓宽国际和地区航空客货运航线,构建枢纽化航线网络。
鼓励综合性航空物流企业发展中转集拼业务,提供国内转国际、国际转国内、国际转国际等空运中转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