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加强琼粤桂合作,整合琼州海峡两岸港口资源,推进琼州海峡港航一体化和智慧海峡建设。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琼州海峡两岸港航统一调度机制,优化过海服务模式,精准开展港口和船舶调度,开通适当班次货车专运航班,完善预约预售机制,最大限度减少船舶和车辆进出港等待时间;优化鲜活农产品等时效性要求高的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服务,确保“绿色通道”车辆优先进港、优先装船、优先离港。
支持低空跨海运输等新业态发展,探索推进集装箱甩挂滚装运输过海模式,鼓励物流企业采取联盟、网络货运等服务模式,降低过海物流成本。
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港航企业建立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公共信息服务机制,及时发布周边路况、服务标准、船舶班期、气象服务等信息,建立健全特殊天气和繁忙时段应急过海疏运服务机制。港航企业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升紧急疏运效率,必要时及时启动应急运力。
气象部门应当对琼州海峡恶劣天气进行实时监测和预报预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海事等部门和单位;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海事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航复航信息发布、应急处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