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进和培育物流、供应链龙头企业,支持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总部或者区域总部,推动供应链采购、仓储和配送等要素资源集聚。
支持物流企业通过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创新物流组织和服务模式等方式转型升级,与全球物流企业、供应链企业开展分工合作。
鼓励境外物流企业、供应链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设立企业,依法投资建设、经营物流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