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当编制海绵城市专篇。

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时,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海绵城市专篇纳入审查内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海绵城市专篇进行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中的海绵城市专篇进行审查,未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Local Regulations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