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存量建设用地等要素资源,科学制定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鼓励市场主体依照相关规定结合自身需要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用地方式。

对涉企用地遗留问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分类解决。

Local Regulations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