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并实行分级审批。受让方在签订流转合同前,应当按照规定提出审查审核申请。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收取管理费用应当公平合理,管理费用的金额和收取方式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和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三方协商确定,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