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发包方应当制定具体的承包方案。
承包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用途、承包方式、承包主体范围、承包期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承包费支付方式等。采取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承包方案还应当包括承包底价。承包方案应当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日。
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依法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