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互换、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承包期内,土地承包合同变更或者终止,承包方应当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换发、补发、注销等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