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居民选举委员会在街道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九人组成,成员应当有一定代表性,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推选方式和具体名额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
居民选举委员会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分工可以通过内部协商或者投票决定,并及时向全体居民公布,同时报街道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