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可以划定临时设摊经营的区域,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在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内摆摊设点的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规定的地点、时段、范围经营;

(二)按照规定配备经营设施和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摆放有序;

(三)按照规定处理废弃物和污水,保持经营区域清洁。

Local Regulations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