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城市园林绿化的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注重景观、生态、游憩等功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内擅自搭建房屋,不得侵占、损坏树木、花草、雕塑和其他景观设施。

禁止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确实因建设或者其他需要砍伐树木的,应当按法定程序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