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城市区域内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场所、大型商厦、集贸市场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市场内的服务区域划分、环境卫生、车辆停放、消防安全等管理服务工作。

城市区域内应当设置残障人员出行无障碍设施,合理配置环卫人员休息场点。

公共厕所、停车场所、集贸市场、公交港湾、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等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城市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环卫、绿化、停车场所、充电设施、集贸市场、电子监控、公交港湾、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等公共服务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