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自治区水文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构受理范围的,应当予以受理;

(二)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

(三)不属于本机构受理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构提出申请。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