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相关保护和利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体育、公安机关、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参与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规定有关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