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茶马古道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茶马古道文化遗产,是指普洱市境内,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的茶马古道遗址遗迹,以及其他与茶马古道相关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律、法规对属于茶马古道文化遗产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等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