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名城保护对象包括:

(一)旧县历史文化街区、御城历史文化街区;

(二)河西历史文化名镇;

(三)大回村、克呆村等传统村落;

(四)秀山古建筑群、通海文庙、聚奎阁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五)周氏宗祠、曾家大院等历史建筑;

(六)马克昌故居、郑开文故居等名人故(旧)居;

(七)烈士陵园、张盾烈士墓等革命遗址;

(八)以木城山遗址、兴义遗址等为代表的各个历史时期有价值的历史遗迹、遗存;

(九)古树名木、古道、古桥、古井等历史环境要素;

(十)洞经音乐(妙善学女子洞经音乐)、抬阁(通海高台)、滇南石狮、传统木构建筑维修和营造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十一)秀山、通海古城、杞麓湖构成的山、城、湖一体的山水格局、自然景观;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

Local Regulations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