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听从驾驶员的指引,排队等车、按序乘车,按规定支付乘车费;

(二)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品乘车,应当配合做好安检工作;

(三)不得有强行上下车、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员等干扰正常工作,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

(四)不得在车内吸烟、随地吐痰或者向车内外丢弃纸屑、果皮等物品;

(五)除导盲犬等残障人士的扶助犬外,不得携带其他宠物乘车;

(六)不得擅自操作、破坏车辆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七)不得在车内从事营销、行乞以及散发宣传品等活动;

(八)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应当在看护人的陪护下乘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