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等重大事项。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负责轨道交通规划工作,指导、监督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财政、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国防动员、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园林、水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管理相关工作。
轨道交通沿线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等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